淮阴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

作者:时间:2020-07-08点击数:

 

   为推动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健全师范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5]3号)、《江苏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苏教评[2015]3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教师[2015]20号)和《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印发<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测评细则>(试行)的通知》(苏教评[2015]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师范专业发展实际和评估工作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认证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坚持育人为本,突出认证导向,把学生发展作为专业建设和专业认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师范类专业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质量观,正确处理专业发展与学生发展、硬件建设与内涵建设、规范管理与创新管理、内部保障与外部保障等各种关系。

(二)规范性原则。贯彻国家和我省既定的现代化建设、标准化办学、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引导二级学院夯实师范专业教育的基础,规范并完善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实施、队伍建设、评价制度,主动建构自我发展、自我监控、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同时,坚持认证标准,严格认证程序,把好质量底线。

(三)发展性原则。充分体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的宗旨,既有科学规范的基本要求,又有自主开放的发展空间,鼓励二级学院不断优化专业发展思路、发挥专业优势、注重培养成效,持续激发专业特色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师范类专业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进步和发展。

(四)创新性原则。基于专业资质认证和教师教育质量评价的新趋势、新思维、新技术,既促进师范类专业的基础建设,又助推师范类专业的特色发展,引领有关学院通过培养模式、课程实施、质量评价等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师范类专业建设水平和师范生培养质量。

二、认证标准

(一)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教师[2015]20号)和《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印发<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测评细则>(试行)的通知》(苏教评[2015]19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江苏省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江苏省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江苏省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及其相应测评细则,并以此作为我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及艺体教育专业管理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

(二)专业认证标准均由6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构成,并有相应的测评细则和专业剖析重点。二级指标达成度的评定实行等级制,分ABC三等。依据测评细则要求,二级指标各测评点全部达到要求的为A,有测评点未完全达标的为B,各测评点均未完全达标或存在测评细则特指严重问题的为C

(三)综合结论分为三级:(1)通过认证:专业质量符合《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90%以上的,即B3C=0;(2)有条件通过认证:专业质量在某些方面(20%以下指标)存在问题的,即B+C5C1;(3)不通过认证:专业质量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即B+C5C2

(四)按照教育部《认证工作办法(试行)》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的专业自最终确认认证结论发布日起,有效期为6年。对“有条件通过认证”的专业予以警示并限期(三年内)整改,“未通过认证”或逾期未申请认证的专业调整或停止招生。

三、认证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认证工作分为自评自建、正式认证和持续改进三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评自建阶段

1. 专业建设。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我校各师范专业随即进入集中专业建设环节。各师范专业应认真学习和研究相应的认证标准和测评细则,并以此全面自评、重点剖析,列出问题清单,明确重点项目,集中开展建设。

2. 全面准备。根据学校认证工作进度安排,各师范专业应在接受正式认证前一年全面自动认真准备工作,主要是按照认证工作要求,建立工作组织、制定工作方案、专业自评报告、采集基础数据、整理支撑材料和做好现场考察的其他准备工作。

3. 校内自评。组织校认证工作领导小组于规定提交《自评报告》时间前3个月,到准备接受正式认证专业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时间为1个工作日,考察内容为自评报告、自评说明、数据核查、支撑材料与现场考察准备工作审查,考察后领导小组成员按照既定分工就所所负责内容交流意见。自评说明人为专业负责人。

4. 集中完善。二级学院和专业根据校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的反馈意见,利用提交《自评报告》前的2个月进行集中整改和完善,重点为自评报告、自评说明、数据核查、支撑材料与现场考察准备工作。

(二)正式认证阶段

1. 学校申请。学校根据统一规划,指导专业在全面自评、重点剖析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省教育评估院。

2. 材料评审。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和基础数据进行审阅。基本达到《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要求的专业,书面通知进入现场考查程序。

3. 现场考查。现场考查时间一般为3个工作日。程序包括专家组预备会议、自评说明、数据核查、专业剖析(课堂教学观摩、学生活动考察、专业能力测评、实验实训实习考察、师生访谈与满意度调查)、意见交换。

4. 认证报告。专家组起草《认证报告》,经项目组和评估院审定后,在现场考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反馈。

5. 审定认证结论并公示。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审议认证工作,审定认证结论,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认证结果。

6. 省教育厅审定专业认证结论,报送国家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并书面通知有关学校。

(三)持续改进阶段

已接受认证专业和所在二级学院应对照《专业认证标准》,针对《认证报告》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重点,进行持续改进、重点建设,不断促进专业自省,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推动专业特色发展,提升师范生培养水平。相关专业应及时总结本专业建设方面的新进展、新成效,每两年向校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一次改进报告,经校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

四、进度安排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已有三届毕业生的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艺体教育四类专业均需开展认证,共涉及我校13个二级学院、17个师范专业,各专业认证总体进度安排如下:

    2015小学教育完成认证试点;

2017年学前教育完成认证;

2017汉语言文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教育技术学、音乐学、舞蹈学完成认证;

2018年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完成认证。

五、组织管理

(一)成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宜江

成员:周  平      张维光  邹修明  赵树宇

陆林召    淮  房晓军  胡元林  伍红林

李相银  陈  霞  蒋亦华  管爱花  李巨澜

顾卫国  张  律  李  雷  柏传志  陈贵宾

徐继明  赵祥祥  毛广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职责:全面领导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负责认证工作的总体策划,制定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协调、指导全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听取汇报,组织校内自评,研究解决认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相关机构职责分工

教务处:负责规划和设计校内各师范专业认证进度,指导各师范专业加强教学规范化建设,完善认证所需的学校层面的制度政策,指导和协助专业开展认证标准1.11.22.12.22.32.43.13.23.33.43.55.1项建设;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制定学校师范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设计和完善校内自评自建工作程序,内外工作协调联络,组织校内认证工作学习、培训,推动认证工作的有序实施,指导和协助专业开展认证标准中的1.32.53.5项建设;

人事处:负责认证工作中的有关师资建设,指导和协助专业开展认证标准中的4.14.24.34.4项建设;

财务处:负责认证工作中的有关经费建设,指导和协助专业开展认证标准中的5.3项建设;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认证工作中的设备与实验室建设,指导和协助专业开展认证标准中的5.1项建设;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认证工作中的信息化建设,指导和协助专业开展认证标准中的5.2项建设;

图书馆:负责认证工作中的图书资料建设,指导和协助专业开展认证标准中的5.2项建设;

学生处:负责认证工作中的学生综合评价工作,指导和协助专业开展认证标准中的6.2项建设;

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认证工作中的招生与就业工作,指导和协助专业开展认证标准中的6.16.36.46.5项建设;

教师教育学院:深入研究认证标准内涵,负责对各专业认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级学院:直接负责相应专业的认证具体实施工作,对照认证标准加快专业建设,按时按点、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把握实质。学校要组织不同层面的学习培训工作,印发学习材料,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辅导培训;各二级学院和相关专业要组织本专业全体教师利用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吃透认证办法和认证标准的实质内涵,努力提升认证工作效率。

(二)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部门、参与认证的二级学院和各认证专业,必须高度重视本轮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深刻理解专业认证的重要性,切实通过认证总结学校师范专业优良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更新培养理念、拓宽工作思路、推动专业建设,促进我校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

(三)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作为首批全省乃至全国小学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单位,要克服困难,开拓创新,保质保量完成试点任务,努力为全省师范类专业认证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其他专业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认证工作进度安排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安排,确保认证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和各专业,需要明确工作任务与职责,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同时需要同力合作,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实现校外专家指导、校内基地、平台、建设点等部门的资源共享,将任务下达、项目推进、材料整理、定期总结、及时反馈的工作流程执行到位,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学校师范专业认证任务。

 

附件:1. 江苏省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试行)

2. 江苏省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试行)

          3. 江苏省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试行)

 

淮阴师范学院     

20151127       


附件1

江苏省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试行)

 

《江苏省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是高等学校设置学前教育专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教育部《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制定,是我省开展学前教育专业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全省高等学校对学前教育专业进行建设和评估的重要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一、专业定位与规划

1.1  专业定位准确,专业教育理念清晰,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1.2  专业培养方案遵循幼儿园教师培养规律,符合《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要求,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制度等有机衔接、相互支持。

1.3  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形成对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培养质量实行全程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运行机制。

二、课程建设与实施 

2.1  课程设置符合《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等要求,突出师范生长期从教的专业信念、为人师表的良好品质和保教结合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育,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的有机结合;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必修课能确保师范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能满足师范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各类课程学分比例适当,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规定的学分要求,学分认定办法规范且执行严格。

2.3  课程内容注重基础性、全面性、先进性、实践性,选用优秀教材,吸收保教科学的前沿知识,引入学前教育研究与改革的最新成果和优秀的保教活动案例,并能根据学习过程的适应性和专业发展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完善课程内容,初步形成促进学生主体发展的多样性、特色化的课程文化。

2.4  课程实施体现生本教育理念,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提升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学方式的改革。教学班额符合课程教学需要,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

2.5  课程评价符合课程目标要求和学生发展需求,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评价主体多元,评价内容多维,评价方式多样,注重以评价推动课程目标的达成、教育教学过程的改进和师生共同发展。

三、教育合作与实践 

3.1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构建“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促进保教实践、课程开发、保教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建设等多功能的有机结合。

3.2  保教实践基地具有较强的师资优势、办园质量优势、课程资源优势和教改实践优势,每12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习基地,满足保教实践和教育研究的需要。

3.3  保教实践培养模式不断优化,保教见习、保教实习、保教研习具有系统性、组织性、多样性和有效性,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保教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学期(或18周)。

3.4  实行高校教师与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保教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保教实践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和措施,“双导师”数量足、稳定性强、责权利明确。

3.5  严格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依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育实践任务,全面、客观、多样化的评价师范生见习、实习、研习表现,并实施个别化教育和指导。

四、教师素质与发展

4.1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和发展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本科专业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专科专业不低于30%;作为兼职教师的一线优秀幼儿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0%

4.2  教师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课程开发指导、信息技术应用、教育科学研究、教育实践指导等多种能力和素养,注重应用科研成果有效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4.3  专任教师了解学前教育,熟悉《幼儿园教育课程标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及学前教育课程改革要求等;承担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师至少有1年幼儿园保教工作经历,并每年到幼儿园、市县教育部门工作实践不少于30个工作日。

4.4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健全教师专业发展的培养培训机制,有效促进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学生对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工作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五、办学条件与经费 

5.1  办学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要求;有符合省定标准的“教师教育专业教育教学技能实训平台(学前教育专业)”,各模块专用教室(活动室)数量、面积、设施、设备均达到规定要求,并建立使用、管理、维修、更新、升级制度,利用率高。

5.2  建设满足专业学习的信息化教育设施和数字化教学资源,不断充实图书、优秀保教案例等资料,其中教育类纸质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人手1册。

5.3  专业建设经费来源稳定,生均培养经费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制定教育实习经费预算标准并实施,确保师范生教育实践需要;教师培训等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年度支出总额不低于师范生生均教育经费拨款的5%;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资源更新的经费有标准、有预算、有决算。

六、学生素质与发展

6.1  推进综合评价录取改革,生源质量良好,师范生均有明确的从教意愿和较好的综合素养,本科及高中后专科专业师范生录取最低分不低于录取批次的省控线,五年制专科专业师范生录取最低分不低于当地中考省优质高中录取控制线。

6.2  师范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测评标准、实施办法健全,个人发展档案记载客观、及时、规范,评价、反馈、改进机制完善。

6.3  毕业生达到《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要求,专业思想稳固,愿意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本科专业师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师范生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4  应届毕业生(录取研究生和升入高一级学校除外)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90%,初次就业率(到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任教)不低于全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

6.5  定期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并有分析、反馈和改进机制;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及教师同行和幼儿家长满意率分别达到85%以上。


附件2

江苏省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江苏省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是高等学校设置小学教育专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教育部《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制定,是我省开展小学教育专业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全省高等学校对小学教育专业进行建设和评估的重要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高等学校本科小学教育专业。

一、专业定位与规划 

1.1  专业定位准确,专业教育理念清晰,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1.2  培养方案遵循小学教师培养规律,符合《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要求,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制度等有机衔接、相互支持。

1.3  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形成对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培养质量实行全程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运行机制。

二、课程建设与实施 

2.1  课程设置符合《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等要求,重视师范生专业信念、为人师表的良好品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专业能力的培育,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必修课能确保师范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能满足师范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各类课程学分比例适当,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30%,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规定的学分要求,学分认定办法规范且执行严格。

2.3  课程内容注重基础性、全面性、先进性、实践性,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小学优秀教育教学案例,并能根据学习过程的适应性和专业发展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完善课程内容,初步形成促进学生主体发展的多样性、特色化的课程文化。

2.4  课程实施体现生本教育理念,注重师范生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提升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改革,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

2.5  课程评价符合课程目标要求和学生发展需求,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评价主体多元,评价内容多维,评价方式多样,注重以评价推动课程目标的达成、教育教学过程的改进和师生共同发展。

三、教育合作与实践 

3.1  与地方教育部门和小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构建“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促进教育实践、课程开发、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建设等多功能的有机结合。

3.2  教育实践基地具有较强的师资优势、管理优势、课程资源优势和教改实践优势,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习基地,满足教育实践和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

3.3  教育实践培养模式不断优化,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具有系统性、组织性、全科性和有效性,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学期(或18周)。

3.4  实行高校教师与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和措施;“双导师”数量足、稳定性强、责权利明确。

3.5  严格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依据《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育实践任务,全面、客观、多样化的评价师范生见习、实习、研习表现,并实施个别化教育和指导。

四、教师素质与发展 

4.1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和发展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作为兼职教师的一线优秀小学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

4.2  教师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课程开发指导、信息技术应用、教育科学研究、教育实践指导等多种能力和素养,注重应用科研成果有效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4.3  专任教师了解小学教育,熟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等要求;承担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师至少有1年小学教学工作经历,并每年到小学、市县教育部门工作实践不少于30个工作日,其他专任教师每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4.4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健全教师专业发展的培养培训机制,有效促进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学生对专任教师、兼职教师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五、办学条件与经费 

5.1  办学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要求;有符合省定标准的“教师教育专业教育教学技能实训平台(小学教育专业)”,各模块专用教室(活动室)数量、面积、设施、设备均达到规定要求,并建立使用、管理、维修、更新、升级制度,利用率高。

5.2  建设满足专业学习的信息化教育设施和数字化教学资源;不断充实图书、小学优秀教育教学案例等资料,其中教育类纸质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小学最新课程标准和教材每5名教育实习生不少于1套。

5.3  专业建设经费来源稳定,生均培养经费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制定教育实习经费预算标准并实施,确保师生教育实践需要;教师培训等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年度支出总额不低于师范生生均教育经费拨款的5%;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资源更新的经费有标准、有预算、有决算。

六、学生素质与发展 

6.1推进综合评价录取改革,生源质量良好,师范生均有明确的从教意愿和较好的综合素养,师范生录取最低分不低于录取批次的省控线。

6.2  师范生综合素质全面,测评标准、实施办法健全,师范生个人发展档案记载客观、及时、规范,评价、反馈、改进机制完善。

6.3  毕业生达到《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要求,专业思想稳固,愿意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师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规格,体现师范生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4  应届毕业生(录取研究生除外)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90%,初次就业率(到小学等教育机构任教)不低于全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

6.5  定期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并有分析、反馈和改进机制;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及教师同行、学生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附件3

江苏省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江苏省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是高等学校设置中学教育专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教育部《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制定,是我省开展中学教育专业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全省高等学校对中学教育专业进行建设和评估的重要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高等学校本科中学教育专业。

一、专业定位与规划 

1.1  专业定位准确,专业教育理念清晰,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1.2  培养方案遵循中学教师培养规律,符合《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要求,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制度等有机衔接、相互支持。

1.3  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形成对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培养质量实行全程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运行机制。

二、课程建设与实施

2.1  课程设置符合《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等要求,重视师范生专业信念、为人师表的良好品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专业能力的培育,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2  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必修课能确保师范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能满足师范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各类课程学分比例适当,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45%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规定的学分要求,学分认定办法规范且执行严格。

2.3  课程内容注重基础性、全面性、先进性、实践性,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中学优秀教育教学案例,并能根据学习过程的适应性和专业发展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完善课程内容,初步形成促进学生主体发展的多样性、特色化的课程文化。

2.4  课程实施体现生本教育理念,注重师范生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提升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改革,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

2.5  课程评价符合课程目标要求和学生发展需求,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评价主体多元,评价内容多维,评价方式多样,注重以评价推动课程目标的达成、教育教学过程的改进和师生共同发展。

三、教育合作与实践

3.1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构建“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促进教育实践、课程开发、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建设等多功能的有机结合。

3.2  教育实践基地具有较强的学科优势、管理优势、课程资源优势和教改实践优势,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习基地,满足教育实践和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

3.3  教育实践培养模式不断优化,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具有系统性、组织性、多样性和有效性,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学期(或18周)。

3.4  实行高校教师与中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和措施;“双导师”数量足、稳定性强、责权利明确。

3.5  严格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依据《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育实践任务,全面、客观、多样化的评价师范生见习、实习、研习表现,并实施个别化教育和指导。

四、教师素质与发展 

4.1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和发展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作为兼职教师的一线优秀中学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0%

4.2  教师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课程开发指导、信息技术应用、教育科学研究、教育实践指导等多种能力和素养,注重应用科研成果有效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4.3  专任教师了解中学教育,熟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等要求;承担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师至少有1年中学教学工作经历,并每年到中学、市县教育部门工作实践不少于30个工作日,其他专任教师每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4.4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健全教师专业发展的培养培训机制,有效促进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学生对专任教师、兼职教师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五、办学条件与经费

5.1  办学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要求;有符合省定标准的“教师教育专业教育教学技能实训平台(中学教育专业)”,各模块专用教室(活动室)数量、面积、设施、设备均达到规定要求,并建立使用、管理、维修、更新、升级制度,利用率高。

5.2  建设满足专业学习的信息化教育设施和数字化教学资源;不断充实图书、中学优秀教育教学案例等资料,其中教育类纸质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中学各科最新课程标准和教材每5名教育实习生不少于1套。

5.3  专业建设经费来源稳定,生均培养经费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制定教育实习经费预算标准并实施,确保师生教育实践需要;教师培训等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年度支出总额不低于师范生生均教育经费拨款的5%;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资源更新的经费有标准、有预算、有决算。

六、学生素质与发展

6.1推进综合评价录取改革,生源质量良好,师范生均有明确的从教意愿和较好的综合素养,录取线不低于全省二本线。

6.2  师范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测评标准、实施办法健全,师范生个人发展档案记载客观、及时、规范,评价、反馈、改进机制完善。

6.3  毕业生达到《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要求,专业思想稳固,愿意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规格,体现师范生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4  应届毕业生(录取研究生)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90%,初次就业率(到中小学等教育机构任教)不低于全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

6.5  定期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并有分析、反馈和改进机制;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及教师同行、学生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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