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师范学院“教学标兵”评选办法

作者:时间:2016-09-06点击数:

 

 

淮阴师范学院“教学标兵”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校第六次教学工作大会精神,切实调动我校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树立认真教学、精于教研、投身教改的先进典范,全面提升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对《淮阴师范学院“教学标兵”评选办法》(淮师办[2004]46号,2012年修订)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教学一线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现代教育理论及教育法规,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在学生心目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二)积极主动从事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能够与课堂教革前沿、学校转型发展的方向和趋势相一致,并取得了一定的教研或教改成果;

(三)具有高校教龄5年以上、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获得“教坛新秀”评选一等奖、“青年教师评优”活动二等奖及以上、省厅级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四)主讲某一门课程三轮以上或主讲某两门课程各两轮以上,教学效果好,未出现教学事故,且近两年学生评教结果均处于本学院前50%

(五)积极使用多样化教学手段,有科学性、系统性教学资料;能够主动及时更新、优化教学内容,能结合教学内容介绍学科发展的新动向和新成果,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承担过教学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评选程序

“教学标兵”每3年评选1次,主要分学院评选和学校评选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学院评选:上半年

1.制定方案

各学院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工作实际,灵活制定本学院评选方案,并于当年3月底前将评选方案报送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校鼓励各学院不断创新活动组织和评选方式。

2.组织评选

各学院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并按照本学院的评选方案认真开展评选活动,学院组织评选严格按照不低于1:3比例进行,最终遴选1-2人参加校级评选,填写《淮阴师范学院“教学标兵”院级参评人员汇总表》和《淮阴师范学院“教学标兵”评选申报表》。

3.跟踪培养

各学院针对遴选出来的参赛教师,通过听课、研课和示范课等多种形式进行跟踪培养,不断帮助其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学校鼓励教师在参评时结合专业、课程特点采用新的课堂教学方式。

(二)学校评选:下半年

1.学校审核

根据参评条件,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参评人选。

2.跟踪听课

参评教师一经学校审核后,即被确定为评选跟踪对象,应根据要求接受跟踪听课,并由评委根据听课情况评定成绩,跟踪时间为2个月,分文理两组进行。本环节评选标准依据《淮阴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评价表》,成绩占比50%

3.集中授课

跟踪听课结束后,组织参评教师进行集中授课展示,成绩占比20%

参评教师按照教学进度表准备参评课的连续5节课教学内容(15分钟/节),现场随机抽取1节进行授课。本环节评委从评审组的校内外专家中随机抽取,评价标准以《淮阴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评价表》为准,鼓励教师结合专业、课程特点,创新课堂教学方式,体现课堂教学改革成效。

4.教学档案评比

参评教师按要求及时提供参评课程的教学档案资料(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课件、平时考核材料等),供评委进行集中评审,成绩占比10%。本环节,参评教师参加教学活动(教学午餐会、教学沙龙、院长论教、名师论坛等)、各类教学培训(专题培训、网络培训、外出进修交流等)将作为参考依据。

5.教学研究评比

参评教师需提供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主持的教改项目或教学获奖情况等方面的材料,成绩占比10%

6.学生测评

根据参评教师近两年学生评教结果加权后进行评定,成绩占比10%

7.公示表彰

校评审组根据各项量化打分情况,按照名次先后,研究确定教学标兵人选。教学标兵分校、院两级(视情况可增设入围奖),经公示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学校进行表彰。

四、活动组织

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成立教学标兵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小组和评审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院长组成,指导小组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评审组从校内外遴选专家组成。

五、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学标兵评选活动,充分认识评选对于促进我校教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扎实开展,切实做好组织参赛工作。

(二)坚持原则,严格程序。“教学标兵”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严禁暗箱操作,确保把教学上有能力、有水平、有造诣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三)科学评比,促进教改。评比要坚持成果导向,以评促教,以评促改,科学设计各环节评比规程,优化评比机制,切实将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教学水平,树立教学典范作为重要目标,不断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六、奖励办法

(一)学校为教学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有关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入围奖参照奖励办法给予一定奖励。

(二)教学标兵在当年的年度考核中原则上可以直接定为“优秀”;

(三)获奖情况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聘任、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七、教学标兵职责

(一)需向全校师生开设4节教学示范课;

(二)积极参加教学活动,为教师职业发展答疑解惑;

(三)课堂全面开放,随时接受青年教师听课,积极指导教学成长。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原《淮阴师范学院“教学标兵”评选办法》(淮师办[2004]46号,2012年修订)停止执行。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