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届“教学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周亚芳时间:2013-03-29点击数:

各学院:

为了调动我校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树立认真教学、精于教学、积极投身教学改革的教学典范,根据《淮阴师范学院“教学标兵”评选办法》(淮师办(2008)110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第七届“教学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现代教育理论及教育法规,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在学生心目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二)积极主动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主讲某一门主干课程课程三轮以上或主讲某两门课程各两轮以上,教学效果好。

(四)具有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成果。

(五)积极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成套的教学软件,并在某门课程的教学中有计划地使用。

(六)承担过教学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七)教学态度严谨,教学工作规范,近三年来没有出现过教学事故。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评选按以下两个程序进行:

(一)学院初评。各学院对照《淮阴师范学院“教学标兵”评选办法》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小组)对照“参评教师基本条件”,对本单位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确定教学标兵院级跟踪对象。2013年4月19日前,将《第七届教学标兵评选院级初评阶段跟踪对象汇总表》(见附件1)报教务处备案。在跟踪考察期内,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小组)对每位跟踪对象随机听课不少于2次,并在跟踪对象任教班级组织学生测评,结合查阅参评教师的教学档案,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教学标兵评选第二阶段跟踪对象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见附件2)。被推荐教师填写《淮阴师范学院教学标兵评选申报表》(可在“教务在线”教师用表下载区下载),并于第17周周五(2013年6月21日)前报教务处。

(二)学校审核和评选。学校组成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为主体,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教学视导组有关同志参与的校评选委员会。参与教学标兵校级评选的教师从被确定为跟踪对象之日起,应随时准备接受校评选委员会成员的随机跟踪听课。跟踪时间为一学期,在跟踪期内评选委员会成员对每位跟踪对象听课不少于2次,并根据听课情况打分,教务处不定期组织任课班级的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测评打分。在跟踪听课、学生测评完成以后,再对相关教师的教学档案材料进行量化打分。校评选委员会根据各项量化打分情况,以投票方式确定“教学标兵”推荐人选。教学标兵分校、院两级,经公示并报校党政办公会批准后进行表彰。教学标兵的奖励与职责的完成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二阶段的校级评选工作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完成,具体工作另行安排。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3年3月29日

附件1:第七届“教学标兵”评选院级初评阶段跟踪对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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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第七届“教学标兵”评选校级评选阶段跟踪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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