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落实认证工作要求,督促我校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保持认证状态,持续改进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的通知》。请相关学院遵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相关专业的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阴师范学院教务部
2021年1月29日